来源:教育部语用司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受到雾霾天气影响,PM2.5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PM2.5是一种气象检测及计量标识,指悬浮在空气中的粒径≤2.5微米的颗粒物,也有的表示为PM-2.5、PM2.5等形式。其中PM是英文particulate matter的首字母缩合词, 2.5的意义是所指颗粒物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简称粒径)为2.5微米。因此PM2.5,即粒径≤2.5微米的颗粒物是基于其物理特性及对人体健康影响特性提出的概念,具有气象与环境监测实用价值。
鉴于目前PM2.5没有统一的中文名称,给科学研究、知识交流和生活应用带来不便和困扰,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组织气象、环境、医学、物理、化学、语言学等不同领域的专家进行了多次研讨和审定。专家们依照科学性、单义性、系统性、简明性、国际性、习惯性等定名原则,最终形成共识,建议定名为“细颗粒物”。
专家指出,“细颗粒物”体现出定名的科学性。“颗粒物”反映出其物理特性,如用“尘”表示则不够准确。例如飘尘、浮尘、烟尘等一般所指的都是同质一次性污染物质,而颗粒物则可包含异质或二次污染物。
在“颗粒物”前面加“细”字,体现出定名的系统性和简明性。大气中分布的悬浮颗粒物,根据目前已有的定名,以及未来将产生的定名,可以按系统性表示为:
中文名称
|
概念属性
|
符号
|
总悬颗粒物(TSP)
|
粒径≤100微米
|
PM100
|
可吸入颗粒物
|
粒径≤10微米
|
PM10
|
细颗粒物
|
粒径≤2.5微米
|
PM2.5
|
超细颗粒物(预留)
|
粒径≤0.1微米
|
PM0.1
|
极细颗粒物(预留)
|
……
|
……
|
定名为“细颗粒物”也体现出国际性与习惯性的特点。“细颗粒物”与国内外环境标准的称谓基本一致。如,1994年美国环境保护署将“可吸入颗粒物” (英文为inhalable particles,记作PM10)划分为“粗颗粒”(coarse particles)和“细颗粒”(fine particles),其中将“细颗粒”记为PM2.5。我国2012年2月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将粒径≤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细颗粒物”。另外,有专家利用语料库调查发现,在所有关于PM2.5的中文名中,“细颗粒物”使用频率最高,占到90%以上。
各领域专家全面衡量各方面意见后形成共识,将PM2.5的中文名确定为“细颗粒物”。随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与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又征询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综合以上情况,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与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决定联合发布PM2.5的中文定名为“细颗粒物”,向社会各界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