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台湾当局“行政院”通过“语言发展法”草案

发布时间:[2007-05-17]  阅读次数:


苏贞昌及其行政团队昨日举行任内最后一次“行政院”院会,并通过所谓“语言发展法”草案,草案中将台湾各族群现使用的自然语言,都称为“国家语言”。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院会还听取了教育主管杜正胜关于“台湾主题教育推动”的报告,报告指称,为推动“先母语、后国语、再英语”的政策,将在各县市增设一至三名乡土语言指导员,专责倡导乡土语言政策、研发乡土教材。另针对闽南话用字不一,教育部门预计5月底公布推荐用字提供参考。

  在中等教育部分,2006学年度高中“国文”课程,语体文(白话文)已由25%至45%提升到50%至60%,也增加区域文学选读,包括古典、现代、原住民及“母语”文学,目前刻正修订“普通高中课程纲要”,研议再提高语体文与台湾文学的比重。

  在高等教育部分,积极鼓励大学成立“台湾主题”、“本土教育”相关系所;至于师资培训部分,台教育部门指出,“受过乡土语言进阶培训或通过乡土语言认证”,列为中小教师甄试优先进用对象;高中职教师方面,以修习过“母语”相关学分者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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