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评:标语背后的“语言暴力”

发布时间:[2007-04-24]  阅读次数:

“横卧铁轨,不死也要负上法律责任”、“集体上访违法,越级上访可耻”……在中国,类似这样的标语很多,它们被刷在墙上、挂在树上,甚至像广告牌一样矗立在街上,无怪乎有外国旅华学者说,“标语”应该和“长城”、“熊猫”、“孔子”一样,列为可代表中国的符号。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曾写下《口号万岁》一书,其中与书同名的文章就以孔庆东本人游历,记录下了一批中国代表式的口号,此《口号万岁》的文章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且有网友甚至搜集了“有中国特色”的各地标语口号发在网上。平日里随处可见的标语,纠集起来竟然成了“诙谐可笑”的代名词。

  有些标语空洞无物,人们大可以一笑而过;而有些标语充斥着“语言暴力”,则值得人们警惕。标语中的语言暴力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点在农村常见的计生标语中表现得最为突出,被群众称为“霸王标语”。二是低于起码的道德标准,比如“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之类,没有找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只好诉诸道德层面。三是模糊权利,用义务本位而不是权利本位来要求受众,如“爱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把“人人有责”的范畴人为地扩大化了。

  为了与国际化接轨,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已经意识到通过细节营造城市形象的重要性。1997年,河北省进行了全省规模“规范用语”的举措,其中涉及很多不良标语的清理。2004年,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不良标语”整治行动,1个多月的时间,3万多条标语从云南消失,其中有将近一半的标语被认定有违民本思想,内容涉及强制性、威迫性等。这些例子都表明,城市执政者和城市都在进步。

  居高临下、口气硬邦邦的标语,是对个体的不信任和不尊重,是对一个城市的反宣传。笔者认为,清除不良标语不能只停留于个别地区、城市的自觉,而应是全国农村、城市的一个普遍做法。什么时候,中国式标语只剩下一个No Smoking(禁止吸烟),中国就真与国际接轨了。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7/04/24/0016321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