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私塾”既能给孩子们提供家长想要的教育,同时也缓解了孩子们互相交往的问题。《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孩子必须受教育,教育部门不能垄断教育的权力。孩子必须受教育不等于必须受教育部门下辖学校的教育。
今日《生活报》9版刊登的《“私塾教育”引发抚养权之争》是一个既有宏观意义又有微观意义的新闻事件。
从大的方面来说,它体现了中国高级知识分子中的一些人,在对现存教育体制已经绝望的情况下,开始通过自己的方式教育孩子。从小的方面来说,它又是一个社会矛盾和婚姻矛盾交织在一起的事件:离婚后的母亲因为不满意前夫的教育方式,要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法庭一审判决父亲继续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法庭仍然要求父亲要将孩子送到学校里读书。虽然大多数人都认为父亲对侯鸿儒的教育是成功的,但法官还是选择了一个“保守”的判决。新闻报道里的专家为这个判决做出了解释:孩子应该进学校多与人接触,这样才不至于心理封闭,才能更好地与人交往。
专家说得有道理。但问题是,学校教育和在家教育各有利弊,如果不放在一起综合比较一下,各谈好坏又有什么意义呢?学校教的文史哲知识空洞无味,数理化又不切实际地偏难,再有就是被所有人诟病的哑巴英语,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而家长素质优秀的在家教育去芜存精,明显让孩子学到了更多的知识。现在的问题是,学校教育虽然难以让人满意,但有让孩子群体生活的条件。而家庭教育虽好,却无法让孩子融入群体。两相比较,哪种教育更合适呢?笔者还是倾向于学校教育,虽然几乎没有人对现存的教育体制满意,但又有什么办法呢?人生只有一次,它是不可逆的,我们不能在孩子的教育上冒险。为了让孩子能在群体中生活,从小有朋友,我们还是应该不得已而求其次,选择接受学校教育。
这是一个令人遗憾、令人悲哀的选择,现存的学校教育不能提供给我们满意的教育,我们却不得不让孩子接受。难怪现在的家长总是让孩子上各种各样的补习班,他们是在为学校教育“补课”。只是难为孩子们了,他们本该快乐的童年不得不在异常紧张的学习中度过。大量的时间被浪费了,不得不花费业余的时间进行补充。
而让笔者眼中一亮的是现在新兴的“私塾”,比如前些日子被叫停的“孟母堂”。这种“私塾”既能给孩子们提供家长想要的教育,同时也缓解了孩子们互相交往的问题。《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孩子必须受教育,教育部门不能垄断教育的权力。孩子必须受教育不等于必须受教育部门下辖学校的教育。
“孟母堂”这样的“私塾”式教育形式,值得尝试。现存的学校教育不令人满意,为什么不允许大胆地尝试呢?在家教育在国外不是占了学生教育很大的比重吗?笔者唯一不赞同的是“孟母堂”选用的教材,三字经以及四书五经一类的东西已经被历史证明,无法振兴民族。它们无法将孩子教育成现代公民,作为未来的希望,孩子们应该学习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学问。
http://news.sohu.com/20060924/n2455053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