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农村教师
背景: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本到位、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开始实施,今年会内会外的关注重点开始转向教师的质量与素质问题,特别是基于收入悬殊、条件差异等所造成农村优秀师资外流从而导致的农村教师的空洞化问题。
工资拖欠问题缓解质量与素质问题凸显 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在提案中指出,2000年以后,民办教师基本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在广大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师资力量严重匮乏,民办教师变成了代课老师,换汤不换药,仍然是农村师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代课教师之外,农村最大规模的是公办教师,而且以低学历公办教师为主。由于城市教师相对富余,在城镇推行聘任制的过程中,一大批不合格的城镇教师被分流到了农村,使农村师资水平雪上加霜。同时,由于城市教育现代化的推进和民办学校的发展,许多优秀的农村教师纷纷出走进城,村里流向镇,镇里流向县城,县城流向市区。“孔雀东南飞”导致了农村教师的“空洞化”。同时由于经费的拮据,许多农村地区宁愿聘用低水平的代课教师,导致许多优秀师范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总之,解决农村教师的问题,已经成为提升农村基础教育水平的根本途径。
○最新政策 2月25日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对教师问题做出规定:城市公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当具有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定年限的经历;新聘任的教师应当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连线委员 朱永新: 建议启动农村教师培养国家行动计划 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建议建立“国家教师培养奖学金”,实施师范毕业生支持农村教育志愿者行动计划,为农村输入优质师源。朱委员说,现在的师范生源相对比较差,农村基础教育的优秀教师严重短缺。因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师范学生的入学方式,采取国家奖学金的形式,每年在全国重点师范大学(也可以在北大、清华等著名高校的教育学院)拿出2万名招生名额,为农村和薄弱学校定向培养教师。学生可以免费接受大学阶段的教育,也可以采取国家担保的助学贷款形式,同时国家提供基本的生活学习费用。如果以每人2万元计,国家财政也只有4亿元左右。如果每个省也实施相应的措施,在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拿出5000个名额,由财政投入一亿元,这样可以为全国每年培养15万名教师。接受资助的学生毕业以后有到农村或者薄弱学校工作一定时间(如6年左右)的义务,期满以后国家可以挑选其中的部分教师(20%左右)免试保送教育硕士,部分教师出国进修。国家公务员的招收也优先在服务期满的学生中间录取。
建议深入研究一种适宜的方式开展农村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建议在优秀的师范大学中成立农村教师培训机构,对农村教育的现状、课程设置等进行深入研究,开展农村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对于优秀的农村教师,以免费培训作为奖励方式,提升农村优秀教师的水平,以带动整个农村师资的良性发展。仅仅教材改换是不够的,最主要的是方式改变,可以先试点若干个农村教师培训实验点。 建议考虑实施城乡、东西部帮扶工程。朱委员呼吁:凡是师资力量强,办学水平高的城市学校、东部学校,都采用一帮一的形式支援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的学校。费用可由国家财政负担。
○连线代表 庞丽娟: 加强城乡教师流动的制度化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代表指出:“解决农村教师队伍素质问题是解决农村教育发展滞后的‘牛鼻子’。”为此,庞代表提出加强城乡教师流动制度建设的六大建议:
建议一: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
城市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不仅能够帮助和带动当地教师提高教育素质与教学能力,而且能够显著提升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直接有力地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建议国家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尤其是贫困、边远地区的薄弱和缺编学校支教的制度,大力推进城镇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支援农村学校,教师支教时间应在1年以上,并将这种支教作为晋升职称和高级职务、参评优秀教师与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城市地区可以行政区为单位,农村地区以县为单位交流师资,并且大力推进东西部地区教师跨省对口支援工作。
建议二:建立、健全农村教师到城市学习进修制度
在完善城镇教师支教制度的同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并尽快建立农村教师定期到城市学校进修学习的制度,一方面增强农村教师队伍的造血功能,另一方面缓解农村地区合格师资不足和师资素质较低的问题。
建议三:制定全国性的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
为了防止农村优秀教师流失,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制度法规加以规范管理。针对农村优秀教师被城镇学校无偿吸引走并加重农村教师队伍紧缺特别是合格教师严重不足,我们建议国家制定并建立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使流入地对流出地有所补偿,流出地用补偿金再聘用其他合适教师,或者为在岗教师提供进修机会,以保护农村教育。
建议四: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素质提高作为考核各地教育行政领导业绩的指标
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素质提高事关农村教育发展全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省、市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各地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宏观规划和支持引导,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并监督和帮助各县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能,如对农村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等。各地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要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围,并将其结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业绩的重要依据与指标。
建议五:实施“农村教师园丁工程”
吸取过去“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中“园丁工程”的教训,即农村一线教师没有机会出来进修学习,国家应实施一项新的工程———即“农村教师园丁工程”,让真正在农村第一线工作,缺少经费又没有时间参加学习的教师有机会参加省级以上的培训。“农村教师园丁工程”的经费可主要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支持,作为专项经费列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和设计培训规划,监督、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落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农村教师素质需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有效的培训方案和管理办法。
建议六:确立义务教育教师作为教育公务员的身份与法律地位
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建立教师城乡流动和管理制度时需要考虑的前提因素。教师是普通受聘者还是公务员?如果是前者,可能并且应该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更多地采用市场调控和政策措施等方式促进教师流动;如果是后者,教师则必须服从国家的计划和工作调动,依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和规划,到国家需要的岗位完成使命。因此,教师身份不同,教师流动制度也有所差异,相比之下,将义务教育教师确立为国家教育公务员,能最大程度地推动教师的合理流动与城乡、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http://learning.sohu.com/20060424/n2429688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