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了规范本市中小学新学年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了《天津市中小学2006年秋季教学用书目录》。
文件要求,该目录是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唯一依据。除今秋进入高中课改实验的普通高一年级教学用书目录另行安排外,各区县教育局必须按照该目录组织安排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正常的教学用书选用、征订工作,不得组织征订目录以外的教材。在中小学教材征订过程中,出版发行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履行承诺,做好服务,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文件强调,该目录各项要求同样适用于2007年春季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征订工作,加强对书款的管理,不得预收、截留,要按时收、及时清。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出版发行、组织征订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追究查办。出版发行、组织征订盗版教材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6/04/25/0012895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