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每所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同一课程两本以上的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习题集等应试材料……伴随着“减负”二字,今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正式启动。昨天,本市公布了《2006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明确了每所学校各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教材。
公布的目录包括了基础型课程课本、拓展型课程教材、研究型课程资料、教学资料和教师教学用书五个部分。其中,基础型课程课本为学校的必选部分,每所学校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一本;教学资料和拓展型课程教材由学校根据需要选订;研究型课程资料供教学活动中参考,不属必选部分;教师教学用书仅供教师教学中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
市教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教学用书预订单上所列教学用书是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计划确定的,除这份预订单和市教委有正式文件通知的预订单以外,其他单位和部门所发的其他各种书刊订单所列书刊均属课外读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去书店选购,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
从1999年秋季起,凡经本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准许在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已在教材封底刊印相应字样及准用号。根据规定,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审查通过并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
另外,选订教材的费用仍将严格执行“一费制”,若突破“一费制”规定的标准,则突破部分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再向学生另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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