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教材教辅用书不能“出格” 违规者,校长降级教师调离

发布时间:[2006-04-10]  阅读次数:

人民网山西视窗06年4月10日电 太原市教育局8日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要对在选用、征订、使用、发行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工作过程中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规定》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使用的教辅用书,要严格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用各种形式强迫学生征订。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直接为学生订购教辅用书,坚决杜绝盗版、非法的教学用书、光盘、磁带进入校园。对于在选用、征订、使用、发行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工作过程中违规者,单位不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自行征订、使用规定的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校长应负主要责任,要向有关主管领导作出检查,并作出降级处分;教师不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私自与书商交易向学生推销规定内或规定外的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学校应对教师采取停止教学工作和相应经济制裁;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强行搭售图书、报刊、杂志的,学校应对责任人采取调离工作岗位,进行批评教育后,重新聘用上岗;违反规定向学生预收书款的,校方应对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责成退还学生书款;按规定预收的书款超过所购学生用书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但未及时退还或故意拖欠的,校方应对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扣发全年奖金;征订过程中有个人收取回扣或发行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校方应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不得担任该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在一定时间内,一个县(区)范围内有4起以上乱订、乱用事件的,应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关的行政处罚,严重的予以开除和追究法律责任。 http://sx.people.com.cn/GB/channel2/24/200604/10/8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