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江晚报: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 广播影视节目不得使用方言

发布时间:[2006-04-01]  阅读次数: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昨日表示,国家广电总局将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广播影视节目播出语言,非经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不得擅自开办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   胡占凡昨日在教育部、国家语委举行的纪念国务院《关于公布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座谈会上发言时指出,广播影视是通过声音和图像进行传播的媒体,规范的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是其最重要的信息载体,广播的“声情并茂”和影视的“声画和谐”都离不开规范的语言文字。播音员、主持人要在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性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除特殊需要,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 http://www.jsw.com.cn/jjwb/gb/content/2006-04/01/content_1429561.htm